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牛古墩湖、西汊湖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牛古墩湖、西汊湖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关于退垸(田、渔)还湖反馈意见整改,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退垸(田、渔)还湖,恢复湖泊面积,修复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态。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分批分期实施。2019年全面启动牛古墩湖、西汊湖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当年完成牛古墩湖、西汊湖退垸(田、渔)还湖工作任务。并完成详细的规划编制、确权划界、涉湖合同与土地纠纷化解、建筑物拆除、排污口整治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基本原则
①坚持人水和谐、生态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妥善处理湖泊保护修复和开发关系。
②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在满足防洪、供水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针对湖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合理布局,改善湖泊生态健康,提升湖泊生态系统功能。
③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结合湖泊实际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确定退还面积和退还格局,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④坚持稳妥有序、科学推进。分步聚、分阶段有序推进,妥善处理好征地和群众搬迁问题。
2.退垸(田、渔)还湖范围
①主要依据湖泊保护区划定。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位、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对湖泊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在保护范围划定时,遇特殊情况,可对保护区的边线作适当调整。
②湖中隔堤应全部挖除至设计湖底高程。
③对有环境风险的严重污染的湖泊应进行清淤。
④底泥、渣土等弃土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量就地利用。
⑤堆土场布置,可在保证湖泊调蓄功能的前提下,设置临岸堆场或湖心岛等,弃土以加固湖堤为主。
四、加大保障力度
镇政府按照《天门市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方案》实行奖补。对隔堤清除、建筑物拆除、农田占压、清障除杂和勘测设计及建设管理费根据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合同、工程量签单、施工段面图、验收资料、补偿款佐证材料、照片等)予以全额补助;湖底清淤费用实行“一事一议”,不做统一安排。合同纠纷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由管辖区村组自行解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
在全镇开展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宣传,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开展”理念,增强公众湖泊保护意识,增强全民全社会对湖泊保护的法制观念。
六、加强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刘许林任组长,镇长周文平任常务副组长,人大联络处主任程应强、副镇长魏会军任副组长,人大专职副主任郭银官、农办主任郭佰祥、财管所、派出所、国土资源分局、城区规划分局、水管所等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郭佰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辖区管理责任。牛古墩湖、西汊湖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由所在辖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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