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9692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皂市镇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名称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皂市镇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皂政办发〔2020〕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皂市镇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0:50

各村(居)民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皂市镇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皂市镇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天政动防办【2020】1号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当前新冠肺炎防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皂市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程应强

副组长:魏会军、郭银官

成 员:郭百祥、汪爱玲、文华佗、陶金华、唐新波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及时组织开展效果抽查,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2、做好“先打后补”工作

按照省市关于“先打后补”工作相关要求,力争在2020年实现规模养殖场全覆盖,监督指导“先打后补”场自主做好强制免疫和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3、完善免疫记录和信息报告

推广运用防疫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做好信息录入、数据存储和集成分析等工作。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登记工作,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免疫情况和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现报告制度。

4、组织免疫技术培训

畜牧中心要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操作、疫病诊断、疫情报告等技术培训。免疫时要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及时更换注射器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

5、规范疫苗申请和使用管理

按照《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储运、收发、账务使用和废弃瓶无害化处理管理,保证疫苗计划准确、储运安全、收发有序、账目清晰、使用规范。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保证疫苗质量。

二、实施内容

1、免疫病种及指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6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2、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的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3、免疫办法

2020年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采取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申请先打后补”和“中小养殖场省级统一采购、市级调配分发、乡镇集中免疫”的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地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既要严格做好防疫人员体温监测和必要防护,又要不误农时迅速摸清辖区畜禽养殖场情况,有序组织畜牧中心和村级防疫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强制免疫任务,保证防疫人员工作时能正常出行,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同时督导各养殖场开展消杀和消毒灭源工作。

2、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畜牧中心要定期进行督导,及时掌握免疫进度情况,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3、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既要保障防疫人员正常通行,也要高度重视防疫技术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提供防疫人员工作时必备的口罩、防护服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防疫人员健康,同时要安排畜牧中心开展强化培训、指导、督导防疫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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