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8951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名称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皂市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皂政办发〔2023〕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皂市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5:35 来源: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市直驻皂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皂市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9

皂市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生态修复要求,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切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通过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天门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五年工作方案,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布局和引入,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2023年起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镇至少谋划1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1个新增耕地面积500亩及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到2027年,项目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力争产生新增耕地1200亩以上。

三、组织领导

第一组长:黄仁杰

   长:胡爱君   

长:刘楚才        陈昊天     魏会军

          陈志军    李洪山    涂利军     廖志杰

陶金华       

   员:贾彩云    杨会敏        

周兴蕾        潘学军    李金星    

施国华    李建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金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贾彩云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6月)。

学习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管理办法。成立镇领导工作专班,在全镇范围内清查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确定新增耕地来源。

(二)项目谋划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1.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以2个及以上集中连片的完整行政村或流域为基本实施单元,对同时满足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5%的项目,组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建立项目储备库。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项目优先实施。

2.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不能纳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后备资源,全部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储备库,按照难易程度、群众意愿等有序安排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2027年10月)。

根据新增耕地后备资源清查结果和项目储备库建立成果,依法依规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并签订相关协议,分年度进行项目实施。

(四)验收管护阶段(2023年12月至2027年12月)。

2023年12月起,对完工的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滚动验收管护。自2024年12月起,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优先实施的新增耕地子项目进行验收管护。到2027年12月,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验收,并由镇政府管护。

五、项目要求

(一)资金来源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引进社会投资主体设立专项资金,保证项目持续稳定推进。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企业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项目工程建设。

(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1.各村居负责项目选址、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报、组织协调、项目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清理、拆旧区搬迁和还建区建设、新增耕地发包及项目后期管护等,配合社会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区实施管理等工作。

2.各村居根据本村自然资源禀赋、基层组织能力、群众意愿等,以完整行政村或2个及以上集中连片的流域为实施单元、整治后净增耕地率达到5%以上为基本条件,初步选择符合条件的区域组成预申报项目,报镇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3.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不高于7.35万元的标准进行投资预算,主要用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剩余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特色村落保护修复等。

4.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一般耕地与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之间调整的,同步上报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5.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须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并获得当地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由镇政府上报,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评审。

6.资金项目竣工后,由我镇负责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管护期内费用要纳入项目总投资,用于项目区耕地保护和工程后期管护。

7. 项目建设完成后,按实际入库新增耕地指标数量,省级统筹15%;市政府留存42%,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社会投资主体留存28%,主要用于项目还本付息和保障合理利润;镇留存15%,主要用于本地项目的用地报批或由市政府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进行统筹。

(三)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5度以上陡坡、不稳定耕地区域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开垦耕地。

增减挂钩项目选址应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拆旧地块优先选取“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各村居要切实履行新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管护期五年,标准为500元/亩/年,按年度拨付,专项用于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和工程设施管护。将后期管护纳入村规民约,组织群众积极开展自治共管。

3.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5万元、增减挂钩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0万元(含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进行结算,项目新增耕地入库的投资标准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旱地亩均不低于0.3万元,水田不低于0.5万元(含旱改水)。

4.每村至少上报一个项目。对房屋的补偿,各村居负责洽谈,其补偿标准需上报镇领导工作专班,经专班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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