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2023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皂市镇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名称
皂市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皂市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21 09:30 来源:皂市镇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校园(中小学校、幼儿园,下同)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经营行为,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结合省、市级相关工作安排,皂市镇制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是校园周边以师生为服务对象的食品摊贩,包括食品销售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等无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二是校园周边以师生为服务对象的食品销售店,包括小商店、便利店、食品批发部、零食店等有固定场所的食品销售门店。

三是校园周边以师生为服务对象的小餐饮店,包括小早餐店、小快餐店、小烧烤店、小饮品店、小饭桌等有固定场所的餐饮经营门店。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是经营资质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公示。

二是食品摊贩是否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划定的区域经营,及是否在禁售区经营。

三是经营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清洗消毒是否规范。

四是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符合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范污染等要求。

五是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六是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要求,是否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材料。

七是食品销售店是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禁止销售的食品。

八是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从2025年4月份开始贯穿全年,不划分阶段。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1.依法划定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售区,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责任单位:城建办、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2.依法做好本区域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及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形成登记台账并坚持更新(责任单位:城建办、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现有摊贩登记工作,台账更新工作长期坚持);

3.对食品摊贩在禁售区、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办、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4月起长期坚持);

4.对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5年4月起长期坚持);

5.督促食品摊贩、食品店、餐饮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上岗。(责任单位:卫健办、食安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5年4月起长期坚持);

6.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小餐饮店、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排查整治,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5年4月起长期坚持);

7.组织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小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依法核查处理。(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5年4月起不定期)。

8.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流动摊贩合法合规经营宣传与监督。(责任单位:宣传办、中心学校、校园周边村(社区);完成时限:2025年4月起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食安办、城建办、卫健办、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力量,确保工作落实。

(三)提高执法效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范执法行为,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又加强服务型执法。要根据食品摊贩经营时段特点,选择合适的执法时机、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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