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6-07 |
来 源 : | 市政府办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措施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许多市场主体十分困难。对此,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纾困政策,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6方面33项稳经济措施;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帮助市场主体纾困,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措施出台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14号)、省人社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武汉等周边地市2022年出台的相关措施起草。
三、措施出台过程
5月初,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天门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拟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在此文稿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天门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梳理完善形成初稿(共26条)。5月中旬,经常务副市长审定,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5月25日,市政府办根据国务院最新会议精神,按“应出尽出”“能出尽出”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共34条)。5月27日,市政府办组织召开文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市发改、经信、商务等14个部门意见后,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送审稿(共33条)。
四、采纳原则
(一)严落实。严格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惠企政策应出尽出;
(二)合实际。结合天门实际,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惠企政策能出尽出;
(三)求实效。杜绝空话套话,直入正题,务求实效。
五、主要内容
文稿共三个部分,共计33条。
第一部分: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六个方面内容。
(一)强化税费支持(第1—4条),包含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推进减税退税缓税降费、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等内容。
(二)加强金融支持(第5—9条),包含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等内容。
(三)支持稳岗就业(第10—15条),包含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等内容。
(四)降低经营成本(第16—18条),包含缓缴住房公积金、继续减免部分房租、加强用电保障等内容。
(五)支持市场开拓(第19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六)开展促消费活动(第20条),刺激终端消费。
第二部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纾困扶持措施,共四个方面内容。
(一)餐饮、零售业(第21—24条),包含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夜间经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内容。
(二)文化旅游业(第25—28条),包含延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支持举办各类文旅活动等内容。
(三)交通运输业(第29—30条),包含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等内容。
(四)房地产业(第31—33条),包含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房地产预售管理等内容。
第三部分:切实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主要是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的有关要求。
六、注意事项
33条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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