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来 源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1-19 14:45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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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9号)同时废止。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并且,湖北省环保厅制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环发〔2017〕24号),提出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预案修订工作要与时俱进,响应措施配套的项目库要及时更新,建议每年更新项目库,每三年修订应急预案。

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中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启动标准进行了调整,变动较大。为此,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1月24日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要求各市(州)参照省级预案有关要求,制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出台目的及意义

2020年5月1日,我市印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急需修订更新。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更新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要求,及时衔接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总体框架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奖惩、附则等9个方面内容。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组织指挥结构变更。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调整为主要负责人担任;简化指挥部组成,删除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卫生防护组、专家咨询组等指挥部小组,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令和部署。

(二)增加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天门经济开发区职责。

(三)更新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新增重污染天气预防优先的原则。

修订后的启动条件: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各级别启动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AQI>150,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综合研判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四)调整启动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区域预警。当省预判部分相邻市(州)同时达到一定级别预警分级标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时,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城市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可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五)优化应急减排措施。一是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依据首要污染物类型,划分为颗粒物减排清单和臭氧污染减排清单,其中颗粒物减排清单主要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源进行管控,臭氧污染减排抢单主要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源进行管控,并对我市企业做到精准、科学管控。二是细化强制减排措施。结合近年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黄色预警及以上预警级别增加了暂停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减排措施,并强化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橙色预警及以上预警级别增加了城市主城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减排措施;同时,根据不同污染物对空气环境影响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管控措施,在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黄色预警时,停止汽修行业喷漆作业(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油漆企业除外),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的黄色预警时,则对此无限制。三是进一步明确民生保障类项目范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相关管控要求。

五、重要保障原则

通过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方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人: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办公电话: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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