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0-24
来 源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天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15:45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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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一)响应噪声污染防治新要求。2023年6月27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环发〔2022〕33号),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同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天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天政办发〔2019〕8号)已不能适应于我市当前城区布局和用地性质。

(二)遵循天门市城市规划建设新要求。以现有用地性质、“北进、东联、西控、南融”发展方向、“一主两副、一轴两带”空间结构骨架、八大城市功能规划分区、“一环十射五联络”市域城乡公路网络等相关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声环境现状调查、交通干线噪声现状调查、噪声监测历史数据等监测情况,调整优化声功能区划,适应天门当下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

二、编制技术规范

声功能区划分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遵循技术规范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严格遵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四)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规划范围内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现状确定区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重要区域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高的区域及声环境功能要求,对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优先将其单独划分为单元,尽量维护其完整性,使其整体不受周边影响。

三、划分概况

我市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域划分北以沿江高铁、北环路为界,东以谌东路、天门河为界,南以规划南湖大道为界,西以随岳高速为界,共涉及4个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分别为1类、2类、3类、4a类和4b类。其中1类区划单元共计3个,包括教育产业园及周边区域(101)、东湖社区以居住为主的区域(102)、天门高中及周边区域(103)等区域,占比12.5%;3类区划单元为高新产业园及周边区域(301),占比36.7%;中心城区内其他区域为2类区划单元,占比50.8%;4a类和4b类划分单元为24条城市主次干道和沿江高铁两侧(不统计面积)。同时,明确了村庄、集镇等中心城区外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环境噪声区划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声功能区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次日6:00)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人: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办公电话:0728-5232812。

六、名词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a类声环境功能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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