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203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6年09月13日 |
标 题: | 天门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13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天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0]88号)文件规定,内设局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制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公证处、社区矫正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纪检监察室等11个科室,26个乡镇司法所。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二)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司法局年末有在职人员83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2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9)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31.37万元,支出总计1131.3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8.93万元,增长7.5%;支出总计增加78.93万元,增长7.5%。增加原因主要是司法局业务用房开始建设,2015年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1131.3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113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43%;项目支出34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131.3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131.3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43 %;项目支出34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57%。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78.93万元,增长7.5%。增减原因主要是业务用房建设期设计、勘探、工程款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785.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63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4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5.22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4万元,公务接待费17.38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期减少1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6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12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断压减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截至 2015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7辆,价值92.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厅、相邻市州单位和其他单位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95批次,290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58万元,比上年减少8.92万元,减少5.7%。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从严审核报销支出,不断压减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3.59万元。比上年减少0.76万元,减少5.3%,减少原因主要是2014年为2个司法所配备了空调,2015年支出相应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5年度“六五”普法圆满收官,社区矫正管理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率在1%以下,调解矛盾纠纷956件起;提供法律援助551件,维护了社会和平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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