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202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6年03月16日 |
标 题: | 市网格化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16日 |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概况
反映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基本情况,包括: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受理社会管理、城市管理问题的咨询、投诉,负责与各乡镇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络,负责平台受理员的培训管理和日常考核,负责制定和完善社会管理、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调全市社会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公共信息资源,实现网络线路、基础数据库、视频信号等各项资源的共享共用,负责整个系统的管理,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平台的维护升级。
3.受理群众的投诉、咨询、求助、建议类的事项,由市网格中心根据事件类型分别予以解答和分流。通过社会管理平台、数字城管等平台分别交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会跟踪,督办,考核考评等。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管理指挥科、数字城管指挥科、监督考评科、运行维护科。
(三)人员情况
现共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兼职),事业编制9人,劳务派遣人员12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全面监测、信息准确、动态监管、管理精细”的要求,市网格化管理中心积极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了精准扶贫网格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拓展服务事项,全力推进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网格化管理。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173236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173236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38816元, 增长 59.75%。其中:经费拨款1173236元,无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上年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173236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173236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38816元, 增长 59.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2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3442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均按财政标准口径计算,自动生成;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7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173236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38816元, 增长 59.75%。其中基本支出384644 元,项目支出788592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349794 元,较上年增加 40639元,增长13.145 %。(2)日常公用支出34850 元,较上年减少21823 元,减少38.5 %。
项目支出788592元,较上年增加420000,增长1.13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反映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算的年度对比,相关经费测算安排的主要依据等。2016年我中心预算“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市民热线、社会管理平台和数字城管平台三大平台的运行和案件数量的增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68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30元,下降39.16%。其中:公务接待费668元,较上年减少430元,下降39.16%,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预算;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明细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网格化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输出表(政务公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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