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15714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标 题: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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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负责实施国家、省卫生健康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天门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7、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2、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天门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落实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科室13个,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人事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负责组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及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和援藏援疆工作。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组织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监督协调管理。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物价管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项目申报、审核、储备及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4、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5、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工作。

6、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任务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7、健康天门建设办公室(血防科)。承担健康天门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健康天门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血吸病防治措施、规划、方案。

8、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负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9、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及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0、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工作规范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医生相关管理等工作。

11、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1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及生育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3、宣传科。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入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35个,包括:

1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 天门市爱国卫生办公室

3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4 天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5 天门市中医院

6 天门市精神医院

7 天门市口腔医院

8 天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天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10 天门市皮肤病防治所

11 天门市妇幼保健院

12 天门市血站

13 天门市多宝卫生院

14 天门市拖市卫生院

15 天门市张港卫生院

16 天门市渔薪卫生院

17 天门市蒋场卫生院

18 天门市汪场卫生院

19 天门市黄潭卫生院

20 天门市小板卫生院

21 天门市横林卫生院

22 天门市彭市卫生院

23 天门市麻洋卫生院

24 天门市多祥卫生院

25 天门市干驿卫生院

26 天门市马湾卫生院

27 天门市净潭卫生院

28 天门市卢市卫生院

29 天门市九真卫生院

30 天门市胡市卫生院

31 天门市石家河卫生院

32 天门市佛子山卫生院

33 天门市杨林卫生院

34 天门市皂市卫生院

35 天门市卫生会计核算中心

2022年初编制数4098人,其中:事业编制4057人、行政编制38人、参公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4918人,退休1837人、离休3人。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39754.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988.82 万元,增长188.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0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26300.6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50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增加单位资金收入项目。

2.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39754.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155.82万元,增长192.35%。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31137.73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92.81 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8223.55 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0万元,占本年支出0.32%;卫生健康支出39552.91万元,占本年支出99.49%;住房保障支出76.38万元,占本年度支出0.19%。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增加单位资金支出项目。

二、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6.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8万元,增长4.88%。包括委机关和3家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其中:办公费14.41万元、印刷费1.05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1.92万元、邮电费2.88万元、差旅费9.6万元、公务接待0.78万元、维修费0.96万元、培训费1.92万元、公务用车3.50万元、会议费1.92万元、工会经费6.9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0.70 %,包括委机关和3家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其中:公务接待费0.78万元,较上年增加0.03 万元,增长4%,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基数增加;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28万元,较上年减少201万元,下降38%。具体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的预算情况):采购计算机和支撑软件290万元、采购服务3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389538万元,主要资产为:房屋614354平方米,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103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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