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4997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标 题: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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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

2.负责城乡职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统筹实施,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3.负责异地就医结算;

4.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6.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7.负责医保基金核对清算;

8.统筹实施异地居住及转诊备案规范;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内设综合科、医疗救助科、待遇结算科、基金财务科、经费财务科。

(三)人员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是2019年成立的二级预算单位,隶属于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我中心现有人员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退休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纳入单位为本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 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 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9)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2136.11万元,支出总计2136.1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11.73万元,增长40.13%;支出总计增加611.73万元,增长40.13%。增长原因主要有: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编和调动,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兜底保险和“防贫保”等扶贫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收入2092.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2.5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0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支出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3%;项目支出199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13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2.5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97.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49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213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6.01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3%;项目支出199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7%。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642.11万元,增长43.36%。增长原因主要有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编和调动,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兜底保险和“防贫保”等扶贫支出增幅较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25.8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2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截至 2020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总计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原因主要有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单位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运行经费基本支出3.89万元,其中:办公费0.89万元、印刷费0.08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78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205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75%。其中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险)1456.14万元,实施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防贫保(防止因病致贫保险)597.85万元,实施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困难群众因病返贫的状况,进一步推动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程。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020年精准扶贫补充兜底医疗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6.14万元,执行数为1456.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为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在2020年度顺利脱贫的目标,对生病住院或长期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户实行医疗保障兜底,使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生活更加有保障,进一步脱贫攻坚工作进程。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按比例报销90%,慢性病门诊按比例报销80%。

防贫保(防止因病致贫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7.85万元,执行数为597.8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有效防止我市农村贫困边缘户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和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全市农村人口10%比例参加防贫保险有119570人,低收入人群申报受理率达98%以上,受益低收入人群满意度达98%以上。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部门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将资金落实到位并成立专门的理赔审核团队,对患病贫困户就医进行及时赔付与回访;扶贫兜底医疗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部后续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中所提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单位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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