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6916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名称
天门市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励扶持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天门市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励扶持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15:44 来源: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市级财政整合资金1135万元,用于推进天门市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拓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渠道。全年度绩效总体目标为:

1、每个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

2、全市通过特色产业带过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的贫困户占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比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项以上增收的主导产业,收入水平达到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天门市农业产业扶贫奖励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天防指发[2020]102号文件,整理制定了《天门市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励扶持政策》1135万元财政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严格奖补标准。项目按照《天门市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励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致富带头人)、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外出务工就业、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的贫困户、自主创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挥了明显的带动作用,调动了广大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奖补标准为:

一是在贫困村当年发展农产品加工等涉农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二是在贫困村当年发展果树、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产业,流转土地面积1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土地流转费用奖励。

三是在贫困村当年发展果树、中药材、蔬菜等产业,新建钢构大棚,滴(喷)灌设施齐全,签订两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连片面积50亩以上,开始生产经营且带动贫困户2户以上,按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已享受项目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奖补。

四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务工。对吸纳贫困户务工且签订雇用合同的(年收入3000/人以上),按每人年务工收入的10%分别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贫困户奖励,每带动一人,分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贫困户的奖励最多不超过1000元;为贫困户提供订单农业服务,包括提供农资优惠、农机服务优惠和产品收购优惠等,贫困户受益500/年以上的,按每户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五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致富带头人)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每个乡镇(办、场、园)择优推荐2-3家经营规范、带动能力强、与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紧密、带贫效果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在非贫困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贫困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另外制订验收细则)

六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直接从事大棚蔬菜、中药材、黄花菜、设施水产精养等人工设施种植、养殖1亩以上的,按每亩8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直接从事虾稻、蔬菜、果树等特色种植、养殖达2亩以上的,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对当年创办农产品加工、服装、餐饮、理发、修理等实体店,且正常经营达半年以上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七是鼓励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者外出务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劳动力在市内或市外务工就业超过3个月以上,且有相关劳务工作证明的,按每户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按奖补方案要求,全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了奖补,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奖补资金1135.0905万元。

上半年,共奖补贫困户直接从事特色种养殖的914户,奖补资金365.204万元;贫困户外出务工的3104户,奖补资金155.2万元;贫困户自主创业的1户,奖补资金0.2万元,共计奖补资520.604万元。

下半年,截至2020年12月底,对468户贫困户直接从事特色种养殖的奖补资金161.1784万元;对16户贫困户自主创业就业的奖补资金3.2万元;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奖补资金327.3802万元(包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发展钢构大棚、土地流转等项目的奖补资金38.8995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务工的奖补资金135.50835万、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务工奖补资金135.92235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服务带动贫困户的奖补资金17.05万元),共计奖补资金491.7586万元。

3、对45名产业致富带头人共奖补资金109万元。

4、拨付2019年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13.7279万元。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要求乡镇对农业产业扶贫奖补资金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设专户、建专帐、定专人。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据乡镇上报的产业扶贫数据资料统计分析,截止年底,全市119个贫困村均已有至少一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特色产业带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的贫困户占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实现全覆盖,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项以上增收的主导产业,收入水平达到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经济效益方面,获得奖补的从事特色种养殖的贫困户1382户,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贫困人口人均增收达1100元以上二是社会效益方面,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以务工就业、订单农业带动贫困户达2326人,贫困户务工的年均受益3000元以上,发展订单种植的年均受益500元以上,有力带动了贫困户增收脱贫三是获得奖补的外出务工就业贫困户达4249户,贫困户年均外出务工户均收入过万元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对贫困户的跟踪调查,贫困户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97%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天门市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天门市政府信息网》和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所反馈的意见,并作出解释或整改。如项目自评结果公示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规范奖补项目实施管理,实行项目绩效量化考核,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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