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2-2618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8月16日 |
标 题: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 文 号: | 天农组办发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16日 |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继续实施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中央“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持续稳定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收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门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一、奖励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全市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奖励扶持条件:
1.对在全市出列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及软弱涣散村,新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且年收入达到6000元/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已享受本项奖补的不重复计奖)。
2.对在全市出列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及软弱涣散村,新发展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产业(西瓜大棚不计入),且新建高标准钢构大棚、滴(喷)灌设施齐全,及发展设施水产,连片面积30亩以上,开始生产经营,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且年收入达到6000元/人以上的,按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去冬今春发展的钢构大棚可纳入奖补(已获得奖补的不重复计奖)。
3.对在全市出列贫困村当年新发展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果树、茶叶特色产业,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依据《天门市果茶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天农发〔2021〕4号)进行奖补,不另行计奖。
4.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对吸纳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且年收入达到6000元/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同一户在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的,可对经营主体分别计奖。
(二)全市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的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奖励扶持条件:
5.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当年直接从事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大棚蔬菜、中药材、黄花菜、茶叶等特色种植1亩以上的,按每亩8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直接从事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蔬菜、果树、水产等特色种植、养殖达2亩以上的,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奖补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本户农田确权颁证面积之内,对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确实存在土地流转的,按照奖励面积不超过30亩给予奖励。
6.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当年直接从事优质水稻等粮食种植1亩以上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面积控制在本户确权颁证面积之内。
(三)全市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效益显著的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
奖励扶持条件:
7.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致富带头人)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经营规范、产业发展效益显著、与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且年收入达到6000元/人以上的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按照每家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家(对2019年、2020年、2021年已获得产业致富带头人奖励资金的不重复申报)。
二、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1.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之前。
2.申报程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9月底以前,根据农作物成熟情况,及时向所在村申报,并分别填写《天门市2022年支持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天门市2022年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村级核查后在10月15日之前上报乡镇。
(2)各乡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申报奖励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在11月10日以前,采取即申报即验收办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15日前,将所需奖励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及《乡镇支持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3)、《乡镇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奖励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4)致函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乡镇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产业致富带头人。
由乡镇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定,报市政府审批(产业致富带头人申报时间和评比条件另行通知)。
三、资金来源及拨付
奖励扶持资金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天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方案》,不足部分争取上级资金或用下年度资金结算。市农业农村局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奖励所需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通过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统一拨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公账户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卡通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负责对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申报奖励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奖励扶持台账,归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拟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二)建立督查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专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奖励扶持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对奖励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天门市2022年支持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2.天门市2022年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3.乡镇支持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
励扶持资金汇总表
4.乡镇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奖励扶持资金汇总表
附件1
天门市2022年支持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报经营主体全称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 | 在出列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软弱涣散村新发展项目奖补万元;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奖励经营主体资金万元;合计奖励 万元。 | ||||
带动 情况说明 | 吸纳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人。 法人签字: 年月日 | ||||
村委会核查 意见 | 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建设项目,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_____人,按政策应奖励经营主体资金 万元。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政府 验收意见 | 经验收核查,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建设项目,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人,按政策应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万元。 乡镇验收人员签字: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政府盖章)年月日 |
附件2
天门市2022年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特色特色种植养殖 情况说明 | 当年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项目,面积亩,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元。 户主签字: 年月日 | |||
村委会 意见 | 经村初步核查,该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当年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项目为,面积亩,应奖补资金 元。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 |||
乡镇政府 验收核查意见 | 经组织专班核查验收,该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当年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项目为,面积亩,按政策应奖励扶持资金 元。 乡镇核查验收人员签字: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政府盖章)年月日 |
附件3
乡镇支持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资金汇总表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称 | 带动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人数 | 奖补资金类别 | 经营主体合计奖补 | ||
新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奖补 (万元) | 新发展中药材、蔬菜、水产等钢构大棚项目奖补 (万元) | 带动务工奖补(万元) | |||
附件4
乡镇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
奖励扶持资金汇总表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村组 | 户主姓名 | 18位身份证号码 | 特色种养项目 | 奖励扶持 面积(亩) | 奖励扶持金额 (万元) | 备注 (标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合计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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