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3726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天政办发〔2018〕85号
效力状态: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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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天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精神,现制定天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说明

A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包括路由器、交换设备、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接口、收发、连接、检测设备等。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与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加密狗、U盾、网闸等。

A020104

终端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包括触摸式终端设备、终端机等。

A020105

存储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包括磁盘机、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NAS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

A0201060901

扫描仪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包括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等。

A02010801

基础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中间件等。

A020201

复印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

A020202

投影仪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包含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20210

文印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包含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经申报后在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中自行采购

A02030601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16座(含)。经申报后在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中自行采购。

A02051228

电梯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A0206180203

空调机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空调;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

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包括视频会议控制台、多点控制器、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等。

A020911

视频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通用摄像机、平板显示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等。

A02081001

传真机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

A033626

健身设备

单项或批量在30万元(含)以上,包括跑步机、健身车、踏步器、登高器、漫步器等。

A0602

台、桌类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A0603

椅凳类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扶手椅、凳子等。

A0604

沙发类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A0605

柜类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柜类采购。

A0606

架类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A0609

组合家具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C服务类

C02

信息技术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30万元(含)以上,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运行维护、运营、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等服务。

C030101

基础电信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20万元(含)以上。

C030102

增值电信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20万元(含)以上。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乘用车、小型客车等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

C0802

会计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

C0803

审计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

C08140199

其他印刷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包括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办公楼或其他公用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注:1.表中所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

2.表中未列的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申请采购方式变更。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采购人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及履约验收结果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三)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为保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五)集中采购机构要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和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改进服务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府采购项目中只要含有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依法代理采购。

(六)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全市各单位所有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公开交易,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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