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天文〔2022〕1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64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反馈。反馈电话:0728-5235652,反馈邮箱:312647196@qq.com。
附件: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4)整改情况的公示清单
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 ||||
省序号 | 具体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64 | 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 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 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 全面提升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2022年4月天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运营。 | 1.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天门市环保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推进以光大能源垃圾焚烧发电为重点的环保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 已完成 |
2.加快施工进度。对光大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行清单化、时限化、责任化管理,倒排工期,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重点难点工作的统筹调度,确保2022年4月具备垃圾进场条件。 | ||||
3.保证净源生物填埋场平稳运行。对净源生物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垃圾进场后过渡期及后期的运维工作,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发电模式平稳过渡、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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