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10453
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名称
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号
天防指发〔2020〕1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30 10:05 来源: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我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努力克服当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落实贫困人员外出务工补助。各地为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带贫市场主体提供必要防护物资,畅通生产物流通道,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加强区域间扶贫劳务协作,鼓励市内企业,为贫困劳动力预留就业岗位、定向投放岗位。贫困劳动力省外或省内市外实现就业,分别按每人500元或300元的标准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应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鼓励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带贫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再次申请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增设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2020年新增护林、管水、护路、保洁、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人员就业。鼓励以工代赈项目、小微扶贫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规范光伏扶贫受益分配管理,利用光伏扶贫发电收益合理设置扶贫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受疫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认定属于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口,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地就近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切实做好扶贫小额贷款续贷、展期。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扶贫小额贷款承办行要对疫情期间出现还款困难贫困户,加快审批进度、简化续贷、展期业务流程,实施最长6个月的延期。进一步落实好征信管理,切实满足有效需求,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商行、市扶贫办)

5.支持因疫情影响留乡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就地就近创业,领办创办产业扶贫项目。对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提供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由贫困村、乡镇推荐市直相关部门核实,承办行进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承办行按以下模式给予信贷支持。有财产抵押的,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按7%利率,给予信贷支持。无抵(质)押物的借款人,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费率1%,按7%利率,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商行、市扶贫办)

6.加大产业奖补力度。出台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加大产业扶贫奖励扶持资金力度,在《天门市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奖励扶持办法》(7条产业奖补)基础上,新增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西瓜产业奖补,对在贫困村当年发展西瓜产业,一年内产生效益,新建钢构大棚,滴(喷)灌设施齐全,连片面积50亩以上,开始生产经营且带动贫困户2户以上,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已享受项目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奖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致富带头人)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每个乡镇择优推荐2-3家经营规范、带动能力强、与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紧密、带贫效果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在非贫困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贫困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务工实施双向奖补,对吸纳贫困户务工且签订务工合同的,年收入3000元/人以上,按每人年务工收入的10%分别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贫困户奖励,限额1000元。扩大直接从事特色种植养殖奖补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直接从事大棚蔬菜、中药材、黄花菜、设施水产精养等人工设施种植、养殖1亩以上的,按每亩8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从事虾稻、蔬菜、果树等特色种植、养殖达2亩以上的,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对当年创办农产品加工、服装、餐饮、理发、修理等实体店,且正常经营达半年以上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扩大贫困户外出务工就业的奖补范围及提高奖补标准,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对贫困户在市内或市外务工就业超过3个月以上,且有相关劳务工作证明的,按每户500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开展消费扶贫

7.积极推动消费与扶贫电商平台及扶贫产品对接。鼓励电商企业在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对电商企业帮扶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且特色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2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8%给予帮扶企业奖励。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淘宝天猫、盒马鲜生、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开展农副产品线上销售,且网店当年农副产品销售额达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7000元奖励。提高2020年度年职工集体福利消费额度,各基层工会可在2020年职工集体福利执行《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限额标准外,每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爱心消费扶贫劵。确保爱心消费扶贫经费使用的明确指向,不得发放现金,必须用于购买我省农副产品,重点是我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提倡优先采购天门本地农副产品和省内区域协作阳新县的农副产品。由市总工会牵头,联合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全市基层工会参与,组织“职工爱心消费、助力脱贫攻坚”赶集活动,促进基层工会与扶贫项目和扶贫农副产品见面对接。落实爱心消费扶贫活动专项资金109万,用于补助全市部分基层工会开展爱心消费活动(重点是基层一线生产经营企业工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三、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8.加大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和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2019年逐户排查汇总和“回头看”基础上,组织对全市“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进行再排查,对动态新增危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攻坚,重点督办,6月底前全部改造竣工。对于“非4类重点对象”住危房且为唯一住房的,经“扶贫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扶贫负面清单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等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改造扶持范围。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加大财政投入,用于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水源保障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贫困户应通尽通自来水工程及供水能力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户通自来水按每户600元标准给予管材和安装资金支持。

9.落实临时救助帮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于特殊对象,按市定标准,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解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10.做好防贫保险工作。聚焦因病、因疫致贫返贫等方面,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的有效方式,合理测算投保基数,按照参保人数不记名、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的方式,推行“防贫保”,进一步增强贫困边缘人群的抗风险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市太保产险天门支公司、市扶贫办)

国家和省出台的其他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各地各部门要一并抓好落实。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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