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请各单位、社区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5日,迅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对电动车违规加装的遮阳棚(伞)自行拆除,2022年3月16日起凡未自行拆除的,公安部门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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