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干驿首例,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23 08:56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这种植物叫罂粟不是蔬菜

不能被食用!

是制作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毒品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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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眼下罂粟已进入生长旺盛期,干驿派出所始终坚持“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贩卖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

近日,干驿政法办、干驿派出所、干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在辖区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时,发现小河村一农户家中楼顶阳台花盆里种植有少量罂粟。

民警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实。面对民警询问,黄某称这些罂粟幼苗是从菜园里移栽回来的。随后,民警根据黄某的陈述,经核实发现黄某于2021年4月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市公安局干驿派出所行政处罚,当时种植罂粟的地方正是这块菜园。随后,民警耐心地向黄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黄某深表悔意,并主动配合民警将盆中种植的3株罂粟全部铲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虽然此次黄某只种植了3株罂粟原植物,但即将面临的却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



目前,黄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已被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 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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