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082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名称
天门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天门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08 10:48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420日,天门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的说明,同意调整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235月起执行。

2023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40/.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65/.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280/.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930/.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280/.,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048/.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对城乡特困人员分开设置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档设置了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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