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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673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天门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7 11:31


确保我市养老服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老年人两项补贴发放覆盖率、准确率、及时率,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报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及标准。明确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60周岁以上经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通知》进一步明确申报流程和时间。对符合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条件的,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进行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审批。要求各地于每月下旬将审批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复核,次月进行统一发放。

我市老年人两项补贴申报、审核、审批、发放流程进一步规范后,3月份新增发放对象457人。各地采取调取社会救助系统数据,进行筛选符合条件对象,提醒其及时申报办理,实现“政策找人”,提高了老年人两项补贴的覆盖率、准确率,确保了老年人惠民政策落实落细。(天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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