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679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4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4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16:1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编号№:2025GC00221、2025CJ00262检验报告不合格老姜(大姜)(W)、铁棍山药(W)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大姜)(W)、铁棍山药(W)(购进日期:2025年3月13日)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003331274、SBJ25420000003331295ZX。经检验,老姜(大姜)(W)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铁棍山药(W)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并对天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老姜(大姜)(W)、铁棍山药(W),在该《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前分别以19.8元/kg、16.56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销售金额340.47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因已销售完,故无召回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天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采购不合格产品时,未取得该批次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该企业实施了以下整改措施:1、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强调禁止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2、经营规范要求:必须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如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来源可追溯;3、不合格产品处置: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退市、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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