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调研组到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调研药品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开展情况
5月28日,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会同湖北中医药大学、省药监局汉江分局同志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就药品监管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三类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座谈。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支队负责人,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汇报了裁量权基准运行情况。在行政检查裁量方面,市局已初步建立差异化检查频次基准,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零售企业等原则上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GSP符合性检查并保证三年全覆盖,对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接种点也明确了相应的检查频次。依托省局智慧监管平台和现场检查APP,检查结果实现实时录入、动态更新,并形成“基层所督促整改、执法大队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的分级处置与行刑衔接闭环。行政强制裁量方面,市局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对假劣药、过期失效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未按要求储存的药品等实施查封扣押。严格规范批准、告知和全过程记录等程序,并针对强制措施到期与办案周期冲突的突出矛盾,探索了法定期限内结案没收、解除后由当事人出具《代为保管书》暂存涉案物品、监督无害化先行处置三类处理路径。行政许可裁量方面,坚持对照省局办事指南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证归档”闭环流程,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在座谈交流中,市局也坦陈了面临的困难:零售药店生命周期短、流动性大,如遇药品安全事件,“一年不到一次”的检查频次基准与基层追责问责压力并存,执法人员期盼建立责任豁免制度;部分年龄偏大的执法人员对监管APP操作不够熟练;医疗器械许可变更、注销等缺乏清晰操作指引,证照系统未关联导致无法实现“证照联办”。行政许可领域,“挂证”现象缺乏卫健、人社等跨部门数据支撑,电子档案仍沿用纸质时代的“复印件加盖印章”要求,基层许可人员尤其是三类医疗器械许可业务培训明显不足。同时,也提出药品违法所得计算的疑虑。
对此,市局建议省局明确药品领域“双随机”适用范围,促进“三医联动”;出台强制措施到期后统一处置程序,明确代为保管和先行处置的合法性边界;制定许可电子档案材料清单,要求提供原件清晰照片并统一文件命名格式;加强许可业务培训与对接。企业代表则提出了简化网上申报资料、明确药店经营面积标准、增加经营范围免于现场核查、统一全省过期药品免费销毁渠道、统一执法尺度以及应对职业打假人等建议。
省局汉江分局同志在交流中建议,探索将检查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以发挥警示作用,优化企业风险等级与监管频次的挂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从药品药效、药品质量等角度进一步细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重点破解许可证“能进不能出”问题,出台明晰的注销程序和责任规定。
湖北中医药大学代表认为,此次调研发现了大量鲜活素材,将整理后形成调研报告,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修订提供指引。省局法规处肖处长现场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解答,并表示将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带回研究,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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