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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40836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公共停车和国有城市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天门市公共停车和国有城市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5:34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按照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开展公共停车和国有城市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天门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75日至712日,对天门市公共停车和国有城市道路停车经营单位2019年至20215月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5月底,天门市共有公共停车场8个(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4个公共停车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经营管理1个公共停车场、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营管理的本院区停车场、市中医医院经营管理的本院区停车场、天门火车南站停车场),无国有城市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本次共审计公共停车经营管理单位5个,占总数的100%2019年至20215月,上述公共停车场经营理单位共收取停车费533.79万元(不包括火车南站),其中:2019216.68万元、2020196.48万元、20211月5月120.6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天门市公共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基本能严格执行发改委规定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其管理模式与收费方式能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停车服务费收入能及时足额纳入财务核算。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对于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运行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也发现,公共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在执行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免政策、停车场出租经营权的确定和对承租方责任的明确、租赁收入管理、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的减免政策。

至审计时止,有6个停车场未按发改委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进行减半收费,共涉及3148车次,多收费7720元。

1.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原老干部活动中心立体停车场,20212月至5月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34车次,多收停车服务费86元。

2.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曾家河泵站停车场,20215月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2车次,多收停车服务费3元。

3.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湖儿童游乐园停车场,20206月至20215月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235车次,多收停车服务费586元。

4.天门市中医医院经营管理的陆羽院区停车场,20208月至10月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12车次,多收停车服务费59元。

5.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营管理的本院区停车场,202011月至20215月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2853车次,多收停车服务费6950.50元。

6.天门捷泊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管理的天门火车南站停车场,202178日至79日收取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12车次,多收停车服务费35.5元。

整改情况:2021年7月20日,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天门市中医医院和天门捷泊智能停车有限公司已经按审计要求,对停车收费系统进行了更新,实现了对新能源汽车的自动减半收费。

(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停车场经营权出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

天门工业园将天门火车南站停车场场地出租给武汉捷泊智能停车有限公司进行经营,东侧停车场租赁期为201212月至202211月,西侧停车场租赁期为201510月至20259月,出租环节未经过招投标,且合同期限过长。

2.租赁收入未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天门火车南站停车场由天门工业园管理委员租赁给武汉捷泊智能停车有限公司进行经营,201212月至202011月,天门工业园已收取租金35.63万元,其中201212月至201611月期间收取的租金11万元,未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而是交由天门市江汉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其他业务收入”入账。

3.停车场信息系统管理不善,历史数据丢失。

天门捷泊智能停车有限公司负责天门火车南站停车场的管理,在经营期间,忽视系统数据的备份,至审计时只保留了202178日至79日的停车收费明细数据,之前的历史数据已丢失。天门工业园应督促捷泊公司进行整改,落实管理责任,妥善保管电子数据,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完整。

整改情况:2012年天门工业园将天门火车南站停车场场地出租,出租环节未经过招投标,且合同期限过长。承租方在经营中存在信息系统管理不善,历史数据丢失的问题。对此问题,天门工业园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合同于2022年到期后,将按规定进行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将执行收费政策、规范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作为下一轮公开招租的必要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的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

(三)部分停车场资源利用率低,未发挥使用效益。

因地理位置原因,部分停车场开始收费后进入车辆较少,既未实现经济效益,也没有发挥社会效益。如: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曾家河泵站停车场,20214月收费以来,运行维护支出4328元,同期停车费收入仅1429元,平均每日停车11车次;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原城西中学院南停车场,20215月收费以来,运行维护支出2137元,同期仅停车1次,停车费收入3元。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采取措施,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

整改情况:对此问题,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拟调整收费标准,开展优惠活动;三是安装充电桩。力求通过一系列举措,提升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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