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6214
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天政发〔2021〕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09 09:00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有关单位

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文化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文化活力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文化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底,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1.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天门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02035年)》为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项目,策划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线路,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茶圣故里园胡家花园分别创成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加快石家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天海龙田园综合体、长寿山生态度假小镇、南湖新村田园综合体、七屋岭田园综合体、杨林方舟生态庄园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继续办好陆羽茶文化节、蒸菜美食节等活动,发展特色节庆经济。(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2.加快发展游艺娱乐产业。鼓励合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提供观影、演出、游戏、赛事转播等服务,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在大型商业综合设施内新建涵盖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电子竞技等多种经营业务的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

3.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产业。推动文化体育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办好全市城市运动会、职工运动会、龙舟大赛等特色文体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传媒、体育影视、体育表演、运动休闲、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4.激发影视演艺业发展活力。支持国内外著名影视创作团队在天门拍摄影视作品建设影视基地。积极培育本土优秀创作团队推出现代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和传统文化题材影视剧和优秀演艺作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演艺团体发展壮大鼓励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演出活动,打造花鼓戏、曲艺、音乐等文艺精品。鼓励创作地方特色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5.促进新闻出版业转型发展。深化全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新闻传媒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提升报纸、期刊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引导传统出版单位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数字出版示范企业推广绿色印刷、按需印刷,支持包装印刷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升级改造实体书店创新“书店+综合消费体验”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天门日报社、市广电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6.壮大文化创意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家居装饰设计、品牌设计、新媒体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推动广告技术创新,探索跨媒介、跨平台、跨业态的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高端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等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广告和数字化精准营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培育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发展特色文化、传统文化。统筹推进陆羽茶文化、石家河文化、内陆侨乡文化、蒸菜美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快构建生产和服务、开发和保护良性发展格局。着力打造具有天门特色的工艺产品,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加强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蓝印花布、纸花等民间工艺精品,推进特色非遗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搭建非遗产品交易展示平台。加强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名村和特色街区建设,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元素,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文化志愿者和文化企业向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小镇和特色街区聚集。鼓励利用历史遗迹、文化遗存、生态宜居环境以及工业闲置厂房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陆羽文化产业园等园区资源,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入驻,壮大主导产业,发展配套关联产业,形成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功能集合的园区发展格局,推进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培育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各类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领域经营文化产业。新引进到天门的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对投资举办文化企业,登记部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缩短办事时限,支持“一址多照”,放宽住所登记。加强对文化企业的培育,做好文化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定期对文化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加快推动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擦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曲艺之乡”“中国茶文化之乡”“中国蒸菜之乡”等城市文化品牌。开展“陆羽故里,秀色天成”城市形象宣传,打造城市文化地标。鼓励文化企业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天门日报社、市广电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扩大文化消费市场。鼓励引导文化消费,合理布局文化消费场所,提供有效覆盖、方便快捷的文化消费设施健全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创新文化消费补贴方式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种范围,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品质,鼓励文创产品进超市、商场和景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和名称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力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结果运用营造守信践诺的市场氛围。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2022年起,市政府设立5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品牌创建、获奖文艺作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文化企业进规入库、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创建、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鼓励创建旅游品牌。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荆楚文旅名镇”“荆楚文旅名村”“荆楚文旅名街”“荆楚群艺名品”“荆楚乡间绿道”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创建全国、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对成功创建并入选全国、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厕所,经验收达标后,对新评定的AAA、AA、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景区(景点)投资主体(以营业执照为准)10万元、7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引导更多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性、聚集性或对税收贡献特别突出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

(四)创新文化企业融资服务。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搭建文化企业融资平台探索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形成一定的基金规模,并引进有资质、有管理能力与有经验的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管理基金并运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加强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充分挖掘天门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谋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力争每年引进1-2个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龙头文化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并纳入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库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

(六)支持文化企业及本土文艺作品发展。大力支持文化企业及本土文艺作品发展壮大。鼓励文化企业“小进规”,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含市内其他企业剥离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从事创意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影视剧制作、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等文化项目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音乐、动漫、游戏产品对原创产品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精品工程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级重要影视类奖项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七)加强文化旅游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高层次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将其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天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人才数据库及引进需求名录积极探索项目合作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一批文化、旅游及体育产业和相关经营紧缺人才。实施“天门文化名家”工程建设文化名家工作室。鼓励大学生回天门就业创业。对入选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人员名单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参加奥运会比赛夺得奖牌(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比赛夺得奖牌(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成文化产业目标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招商、土地、人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天门日报社、市广电台、市政府金融办,各乡镇办场园)

(二)严格督导考核和奖惩。加强对文化产业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督办、考核和奖惩。加强指标运行监测研判,掌握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动态不定期召开文化产业工作推进会,对各地各单位文化产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乡镇办场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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