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的公告
关于修改《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
的通知》的公告
天门市安委办于2022年5月11日下发了《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安委会同意,决定修改《通知》部分内容,特此公告。
修改后的《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数量猛增,工程机械领域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湖北省地方性标准《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DB42/T 1502-2019)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工程机械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加强和规范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维护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对象
监管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所有涉及工程机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工程机械设备:
1.挖掘机械(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掘进机械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等);
3.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械等);
4.路面机械(摊铺机、洗刨机等);
5.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6.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车、泵车、振动器等);
7.矿山机械(凿岩机、破碎机、矿山电瓶车、带式运输设备等);
8.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运行臂架式旋转起重机、固定臂架起重机、堆垛起重机、装卸桥、施工升降机等);
9.石油设备(作业车、成套发电设备、泵车、洗井车、修井车、钻井机、压裂机、测井作业车、抽油机、蒸汽车、泥浆车等);
10.其他机械(安装及装修工程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夹装机等)。
三、健全和落实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政府监管的安全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市工程机械行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二)探索建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和限期报废制度。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提高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赔付的保险机制,增强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机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体从业者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密切关注工程机械生产作业过程管理,加强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和人为状况评价。作业现场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遇到人为和自然灾害影响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对无视安全、盲目蛮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严格落实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思想,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有力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使工程机械生产领域安全监管迅速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和工程机械安全的宣传。要加强宣传贯彻力度,迅速将文件精神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传达至本地区本部门监管的所有企业,做好《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和工程机械安全的宣传工作,督促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要求,加大作业环境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开挖作业、边坡作业、桥隧作业、吊装作业等工程机械作业的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辨识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工作。应急管理、住建、经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水利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天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