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3678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网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名称
天门公布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天门公布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1 10:30 来源: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加大精准执法力度,通过严查严管严处,公布典型案例,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方。

案例1.天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组织专家对医药中间体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案

2023年5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三车间医药中间体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案

2023年6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天门市星星工业园厂房内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环己烷、碳酸二甲酯、乙酸甲酯,用于生产热熔黏合剂,销售给汽车零部件厂家进行新能源汽车内饰件的粘合。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天门市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超量储存案

2023年6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门市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在经营门店内储存225件烟花爆竹。经立案调查,该专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允许存放量为100件,在经营门店内存放225件烟花爆竹,属于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该专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店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天门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应用流向管理系统案

2023年8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门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部分烟花爆竹出库时未进行流向管理系统登记。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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