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解读
本月起实施的《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有何特色?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怎样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新闻办12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一一作了介绍。
构建联动救援机制
一个中国红十字会区域性备灾救灾中心、15个市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27个县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这是我省红十字会日益完善的备灾仓储网络体系。
湖北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在总结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的实践基础上,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条例》新增了“应急与救援”专章。《条例》规定了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与分配、参与救援救助等内容。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们积极争取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共建红十字中部协作区应急体系;在全省建立各类救援队伍141支,每年开展培训演练。”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蔡卿说,将持续推动全省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灾害应急反应和协同救援能力,促进我省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积极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救助等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织密多重监督网络
公信力是红十字事业的生命线。
《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红十字会捐赠财产监督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捐赠财产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红十字会活动的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增加了红十字会向捐赠人如实提供资料的时限要求,定期公开公益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更好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阳胜芳说,《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红十字会开展捐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利于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有力保障激励
中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条例》还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保障红十字会开展和参与“三救”“三献”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工作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个人的优待政策。强调对进行现场救护、紧急救援和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公益表彰或者见义勇为奖励范围,支持和弘扬救死扶伤的善行义举。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说,《条例》中支持和保障条款,有助于解决红十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了方法路径,对于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共同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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