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485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3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3-18 10:52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湖北天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91429006********72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3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依法查明,湖北天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变713.08平方米林地用途,建设厂区内部道路。湖北天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罚款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7130.8元。0.713082024/3/112024/9/11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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