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汉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 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汉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汉江干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 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 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 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 区域涉及武汉市江汉区、骄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蔡甸区, 襄阳市樊城区、襄城区、襄州区、老河口市、谷城县、宜城市, 十堰市郧西县、郧阳区、丹江口市,荆门市钟祥市、沙洋县,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共20个县(区、市)。
四 、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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