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天门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15 |
来 源 : | 天门市人社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要求,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拟订该《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目的意义
规范全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存量,严控增量,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
第一至四条,为设立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五至条十二条,为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条件和聘用程序、管理、考核、待遇。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为部门职责,解除关系的条件,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解释单位。
五、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及各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
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不纳入用工单位编制管理,在核定聘用员额内,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从事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和必要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
六、时限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未尽事宜在试行期满后予以补充。试行期间,如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注意事项
(一)编外聘用人员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原则上全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协议按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签订。劳务派遣公司在编外聘用人员到岗一周内将选聘人员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编外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技术要求、工作量和工作年限等内容合理确定,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编外聘用人员在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人: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办公电话:0728-522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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