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3 |
来 源 : | 市生态环境局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天政办发〔2023〕3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鄂政办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出台过程
8月26日,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底数调查,并结合调查编制了《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于9月12日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各乡镇办场、市直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于10月17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根据会议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送审稿),于11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管护机制,走出一条具有天门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四、任务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已建设污水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其中,计划2023年完成不少于56个行政村治理任务,2024年完成不少于56个行政村治理任务,2025年完成不少于48个行政村治理任务。
五、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强调衔接落实《天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
第二部分:实施路径,明确了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明确要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手册》,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工艺,应确保所有设施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如何职责分工落地落实。成立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监督考核,明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他各乡镇办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应按照相应职责分工落实要求。
六、主要治理模式
一是明确治理重点。统筹开展天门河流域集中连片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以及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生活污水。
二是推进分类施治。通过“六个一批”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即改造提升完成一批、纳厂治理完成一批、美丽乡村建设一批、共同缔造落实一批、民生实事落实一批、项目谋划推进一批。
三是完善运维模式,明确运维主体,根据设施规模、工艺、处理程度、运维技术要求等因素选择交由乡镇办场或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并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七、新旧政策差异
按照《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我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原目标为40%。本方案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2025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调整为50%。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人:天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办公电话:0728-5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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