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4053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天政发〔2021〕13号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1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天门市2021年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整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93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鄂财农村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1年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总额由年初计划257210万元调整为240387万元,调减16823万元,项目根据资金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安排为: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统筹资金总额52437万元保持不变。

1.新增3个项目,金额合计441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80万元;残疾人两补、就业创业及其他项目2280万元;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困难及其他项目50万元。

2.调整11个项目,净调减4410万元。通村通组公路及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年初7834万元调整为5887万元,调减1947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由年初5200万元调整为4462万元,调减738万元;农村福利院建设项目由年初49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调减370万元;移民后扶项目由年初2489万元调整为1289万元,调减1200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项目由年初1701万元调整为430万元,调减1271万元;学生资助由年初1628万元调整为2149万元,调增521万元;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及其他监测对象补助由年初14000万元调整为15012万元,调增1012万元;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由年初1057.6万元调整为457.6万元,调减600万元;产业扶持项目由年初1150万元调整为1392万元,调增242万元;育苗基地建设由年初101万元调整为331万元,调增23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年初827万元调整为538万元,调减289万元。

(二)乡村振兴统筹资金由年初173543万元调整为157860万元,调减15683万元。

1.新增6个项目,金额合计3076万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141万元;农业水价改革140万元;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项目300万元;高新园一小及幼儿园新建项目1500万元;社会事务及社会组织培育引导项目480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515万元。

2.调整9个项目,净调减18759万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年初901万元调整为1001万元,调增100万元;杨林初中迁建项目由年初1000万元调整为2535万元,调增1535万元;基层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由年初20789万元调整为13289万元,调减7500万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年初9575万元调整为10459万元,调增884万元;再就业项目由年初3191万元调整为3286万元,调增95万元;农村客运发展项目由年初197万元调整为175万元,调减22万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年初9350万元调整为15185万元,调增5835万元;一事一议项目调整合并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中的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减1686万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由年初30000万元调整为12000万元,调减18000万元。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统筹资金由年初31230万元调整为30090万元,调减1140万元。

调整4个项目,净调减114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调整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中,调减3000万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及长江禁捕由年初635万元调整为1425万元,调增790万元;退垸还湖项目由年初683万元调整为953万元,调增270万元;林业生态修复项目由年初300万元调整为1100万元,调增8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有序做好工作衔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三农”工作发展需要,有序做好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协调、项目规划、支持重点、政策举措的衔接工作,确保统筹整合工作平稳高效推进。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及时编制项目规划,精准谋划项目库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三)规范工作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双台账”,主管部门和乡镇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财政部门建立资金管理台账,继续围绕项目实施如实反映资金的来源、层级、名称、用途、绩效、下达进度和支出进度等,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使用规范。

附件:1.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统筹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调整后)

      2.2021年乡村振兴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调整后)

      3.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统筹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计划表(调整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