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和天门市《关于规范环境保护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天门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联系。联系电话:0728-8211691、8211692。
附件:天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
天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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