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公告
(第25160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3号)要求,2025年8月1日起天门市财政监督局检查组对天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存在公务卡使用不规范4,862.30元、违规滞留应上缴国库款12,2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下达财政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截至目前,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已上缴了违规滞留的国库款12,200.00元,其他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特此公告。
天门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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