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3187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名称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09:10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和办理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年度备案截止日期:2026年4月30日。

三、年度备案操作:代理记账机构进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dljz.mof.gov.cn),选择“年度备案”“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新增”,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电子版年度备案表”点“预览”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签名盖章后上传。

四、注意事项

(一)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上述事项前,必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采集或变更专职从业人员的会计人员信息,将从业单位登记或变更到本机构。

(二)不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在采集或变更会计人员信息时,工作经历必须满三年。

(三)报备基础信息中,均为2025年度的数据。收入栏单位为“万元”;专职从业人员流入人数为2025年度新增人数,专职从业人员流出人数为2025年度离职人数,兼职从业数量填报:0。

(四)年度备案提交时,若出现“提示”,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提交。

五、相关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业务咨询电话:0728-8211655;0728-8211656

天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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