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63128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标 题: | 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大型工商用气户: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迎峰度冬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21〕329号)和原市物价局《关于建立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滚动结算制度的通知》(天价管〔2018〕5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及基准销售价格
我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7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2.72元/立方米。
二、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一)我市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29元/立方米。
(二)联动调整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联动疏导期间若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请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成本分析基础工作,按规定每季度将管道燃气购进数量、购进价格(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销售量报送至市发改委。同时,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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