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3-16337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标 题: | 天门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定价成本审核专项审计报告 |
天门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成本审核专项审计报告
天恒审核字[2022]0439号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门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城市燃气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天然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审核。
一、成本审核项目
天门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定价成本。
二、成本审核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329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四)《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试行)》(鄂价成【2014】103号;
(五)《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发改规【2019】5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七)企业报送的成本报表;
(八) 企业报送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 企业报送的生产量、销售量、服务量以及相关的统计报表;
(十)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 财务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与定价成本相关的资料。
三、成本审核程序
我们按照成本审核的要求,组成了中燃城市燃气公司成本审核项目组,对中燃城市燃气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以中燃城市燃气公司上报的《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表》等表册为基础,依据中燃城市燃气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实物及其他相关成本资料进行了实地审核,实施了对成本项目构成的合法性,成本数据真实性核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中燃城市燃气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在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770781632D。法定代表人:蓝海,住所:湖北省天门市西环路36号,注册资本:伍仟玖佰肆拾伍万港币整,经营范围:天门市辖区内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燃气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车用燃气的销售及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维护(汽车加气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车辆租赁;燃气计量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检测及维修;燃气设备、燃气用具、仪器仪表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天然气应用产品及配套产品的经营和开发及售后服务;充值卡服务;厨房设备、厨房用具及配件、橱柜、五金电器、百货、饮用水、净水设备、酒店设备、装饰材料及其配套设备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天然气的开发、储运、输配、经营(供应)(特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34年12月31日)。电力销售;新能源(不含危化品)的开发、生产、储运、输配、销售;场地租赁;商业用房租赁;汽车服务;液化气管道小区建设与经营;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供等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热水、电能、冷冻水蒸气等附加产品的销售;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供热设备、建筑材料、供热器材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燃城市燃气公司资产总额571,4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44.38万元,非流动资产48,501.60万元(固定资产36,106.58万元,在建工程11,152.59万元,无形资产1,168.47万元,长期待摊费用66.48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7.48); 负债总额35,821.87元,其中流动负债29,062.10万元,非流动负债6,759.13万元;所有者权益21,324.8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148.77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93.70万元。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成本审核方法及主要内容
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和运行维护费构成。
1、折旧,是指与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计提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折旧。
(1)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核定的上一年度末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年限确定。
(2)固定资产,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建筑区划内产权属于燃气企业的管网资产、管网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以下固定资产不计入定价成本的范围: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以及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
(3)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照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
(4)资产定价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管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0年,通用设备及设施折旧年限为12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核算。
(5)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O%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
2、摊销费,是指与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服务相关的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摊销费。
(1)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成本审核核定的上一年度末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2)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其他按30年摊销。
3、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直接配气成本,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A.材料费,是指维持城镇管网配气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原则上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
B.燃料动力费,是指维持城镇管网配气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电、油、气、煤等费用。原则上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
C.修理费,是指维持城镇管网配气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5%。
D.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成本监审核定的核定期间最后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职工人数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期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14%、2%和2.5%据实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计提比例按照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比例据实核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
E.配气损耗,是指在城镇管网配气过程中因天然气损耗折算的费用。按照经营者上一年度实际损耗气量乘以气源平均价格核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供销差率(含损耗率)原则上按新建管网4.5%、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3.5%确定,实际供销差率超过规定差率的,超出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实际供销差率低于规定差率的,降低的损耗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共享,即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规定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2。
F.其他相关费用,是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青苗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等。原则上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
(2)销售费用,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在销售或提供城镇管网配气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原则上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
(3)管理费用,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城镇管网配气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修理费、水电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及其它管理费用,不含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原则上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其中,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水平核定。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指生产经营监审商品或者服务的业务)收入的0.5%。
(4)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二)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经审核,中燃城市燃气公司经营者成本上报值25,833,198.64元,核定值27,215,088.33元,核增1,381,889.68元。
1、折旧及摊销费
折旧及摊销费上报值11,650,552.39元,核定值12,448,297.90元,核增797,745.51元。
(1)折旧,上报值10,691,980.20元,核定值11,211,740.72元,核增519,760.52元。
经审核,中燃城市燃气公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92,474,790.28元,按照前述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标准,计提折旧如下:
A、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38,056,892.52元,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5%,计提折旧1,205,134.93元;
B、管网设备固定资产原值348,243,,613.87元,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0%,计提折旧9,707,644.94元;
C、专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3,103,445.40元,计提折旧93563.52元,其中:已计提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1,673,658.25元,不再计提折旧;全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429,787.15元,折旧年限12年,残值率5%,计提折旧93,563.52元;
D、运输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492,274.65元,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5%,计提折旧114,194.31元,其中剩余折旧年限不满1年的固定资产378,601.81元,残值率5%,计提折旧19,438.18元;全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113,672.84元,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5%,计提折旧94,756.13元;
E、办公及其他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568,695.94元,计提折旧91,203.02元。其中: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957,646.72元,不再计提折旧;剩余折旧年限不满1年的固定资产36,890.18元,残值率5%,计提折旧3,248.65元;全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574,159.04,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计提折旧87,954.37元。
固定资产合计11,211,740.72元,其中:管网设备和专用设备折旧9,801,208.46元计入配气成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和办公及其他设备折旧元计入1,410,532.26管理费用。
(2)无形资产摊销费上报值958,572.19元核定值1,236,557.18元,核增277,984.99元。
A、土地使用权原值为11,597,417.00元,按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摊销,摊销金额为289,935.43元。
B、软件原值为6,779,892.59元,按5年摊销,摊销金额为946,621.75元。其中:已计提玩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1,810,795.65元,不再计提折旧;全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4,969,096.94元,摊销年限5年,摊销金额为946,621.75元。
2、运行维护费
上报值14,182,646.25元,核定值14,766,790.43元,核增584,144.17元。
2019年账面价值22,276,200.92元,审定值为14.539,408.28元,审减7,736,792.64,审减项目包括:折旧6,837,629.75(已单独列支),无形资产摊销899,162.89(已单独列支)。
2020年账面价值21,834,083.45元,审定值为12,485,300.78元,审减9,348,782.67元,审减项目包括:折旧8,436,271.71元(已单独列支),无形资产摊销912,510.96元(已单独列支)。
2021年账面价值26,021,945.15元,审定值为14,371,392.76元,审减11,650,552.39元,审减项目包括:折旧10,691,980.20元(已单独列支),无形资产摊销958,572.19元(已单独列支)。
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运行维护费各成本项目计算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核定值 | 核定方法 |
二、运行维护费 | 14,539,408.28 | 12,485,300.78 | 14,371,392.76 | 14,766,790.43 | |
(一)直接配气成本 | 5,777,423.91 | 4,539,609.01 | 3,840,734.50 | 5,583,131.02 | |
1.材料费 | 3年平均值 | ||||
2.燃料动力费 | 668,004.77 | 418,143.74 | 352,329.34 | 479,492.62 | 3年平均值 |
3.修理费 | 272,349.93 | 308,766.67 | 261,057.99 | 280,724.86 | 3年平均值 |
4.职工薪酬 | 2,597,057.22 | 2,147,844.04 | 3,227,347.17 | 3,227,347.17 | 2021年 |
其中:职工工资 | 1,927,713.65 | 1,765,504.28 | 2,543,800.35 | 2,543,800.35 | 2021年 |
职工福利费 | 47,500.00 | 82,355.50 | 65,420.00 | 65,420.00 | 2021年 |
社会保险费 | 452,677.32 | 142,974.26 | 439,407.42 | 439,407.42 | 2021年 |
住房公积金 | 158,542.00 | 156,845.00 | 170,198.00 | 170,198.00 | 2021年 |
工会经费 | - | - | - | 0.00 | 2021年 |
职工教育经费 | 10,624.25 | 165.00 | 8,521.40 | 8,521.40 | 2021年 |
其他 | - | - | - | 0.00 | |
5.配气损耗 | 5,217,653.10 | 2021年 | |||
6.其他 | 2,240,011.99 | 1,664,854.56 | 1,198,672.56 | 1,701,179.70 | 3年平均值 |
(二)销售费用 | 4,318,687.43 | 3,845,130.87 | 6,064,790.61 | 4,752,757.32 | |
1.职工薪酬 | 3,621,090.25 | 3,327,085.33 | 5,306,171.83 | 4,084,782.47 | 3年平均值 |
其中:职工工资 | 2,990,458.50 | 2,955,728.21 | 4,675,120.29 | 3,540,435.67 | 3年平均值 |
职工福利费 | 39,240.00 | 75,430.00 | 54,230.00 | 56,300.00 | 3年平均值 |
社会保险费 | 442,142.68 | 137,369.52 | 405,252.93 | 328,255.04 | 3年平均值 |
住房公积金 | 128,160.00 | 129,537.00 | 143,935.00 | 133,877.33 | 3年平均值 |
工会经费 | - | - | - | 0.00 | 3年平均值 |
职工教育经费 | 21,089.07 | 29,020.60 | 27,633.61 | 25,914.43 | 3年平均值 |
其他 | - | - | - | 0.00 | 3年平均值 |
2.资料费 | 4,757.29 | 6,512.62 | 6,509.43 | 5,926.45 | 3年平均值 |
3.包装费 | - | - | - | 0.00 | 3年平均值 |
4.保险费 | - | - | - | 0.00 | 3年平均值 |
5.广告宣传费 | 248,538.81 | 209,418.11 | 340,417.69 | 266,124.87 | 3年平均值 |
6.租赁费 | - | 18,000.00 | - | 6,000.00 | 3年平均值 |
7.低值易耗品摊销 | 18,501.88 | 24,797.20 | 15,183.15 | 19,494.08 | 3年平均值 |
8.其他 | 425,799.20 | 288,980.66 | 396,508.51 | 370,429.46 | 3年平均值 |
(三)管理费用 | 4,443,296.94 | 4,100,560.90 | 4,465,867.65 | 4,430,902.08 | |
1.职工薪酬 | 2,043,335.99 | 1,443,414.60 | 2,503,922.61 | 1,996,891.07 | 3年平均值 |
其中:职工工资 | 1,477,866.82 | 1,079,816.83 | 1,869,873.66 | 1,475,852.44 | 3年平均值 |
职工福利费 | 233,388.05 | 182,741.65 | 196,808.02 | 204,312.57 | 3年平均值 |
社会保险费 | 217,387.54 | 57,977.41 | 224,487.76 | 166,617.57 | 3年平均值 |
住房公积金 | 76,810.40 | 79,725.00 | 96,139.70 | 84,225.03 | 3年平均值 |
工会经费 | - | 15,286.68 | 57,960.00 | 24,415.56 | 3年平均值 |
职工教育经费 | 37,883.18 | 27,867.03 | 58,653.47 | 41,467.89 | 3年平均值 |
其他 | - | - | - | 0.00 | 3年平均值 |
2.差旅费 | 57,365.74 | 27,030.98 | 29,594.76 | 37,997.16 | 3年平均值 |
3.会议费 | - | - | - | 0.00 | 2021年 |
4.办公费 | 24,358.99 | 40,360.46 | 42,261.00 | 35,660.15 | 3年平均值 |
5.业务招待费 | 80,635.03 | 84,944.69 | 224,280.24 | 224,280.24 | 2021年 |
6.通讯费 | 283,893.56 | 278,657.86 | 280,228.20 | 280,926.54 | 3年平均值 |
7.车辆使用费 | 116,804.29 | 116,480.04 | 102,528.77 | 111,937.70 | 3年平均值 |
8.保险费 | 216,466.46 | 222,212.12 | 322,171.06 | 253,616.55 | 3年平均值 |
9.低值易耗品摊销 | 12,244.60 | 24,447.61 | 66,422.16 | 34,371.46 | 3年平均值 |
10.其他 | 1,608,192.28 | 1,863,012.54 | 894,458.85 | 1,455,221.22 | 3年平均值 |
中燃城市燃气公司没有核算配气损耗,经审核,中燃城市燃气公司配气损耗为5,217,653.10元。计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1)年供气量=期初库存数+本期购进数-期末库存数
年供气=82,380.86+48,491,199.77-77,491.83=48,496,089.80立方
(2)供销差量=年供气量-年销售气量
供销差量=48,496,089.80-46,507,750.12=1,988,339.68立方
(3)实际供销差率=供销差量÷年供气量
实际供销差率=(1,988,339.68÷48,496,089.80)=4.099%
(4)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规定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4.099%-4%=0.099%
(5)配气损耗=供销差率×配气量×单价
配气损耗=4%×48,491,199.77×2.69=5,217,653.10元
六、成本审核结论
(一) 定价总成本
经审核,中燃城市燃气公司定价总成本为32,538,354.76元。
(二)单位定价成本
1、配送气量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底应达到的设计能力为7,500万方,2021年度,中燃城市燃气公司的实际配气量为4,849.12万方,为设计能力64%,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配气管网负荷率高于60%的,按设计能力的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中燃城市燃气公司的配送气量为4,849.12万方。
2、单位定价成本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配送气量
经审核, 中燃城市燃气公司单位定价成本=32,538,354.76/48,491,199.77=0.67元/立方米。
七、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 目 | 行次及关系 | 上报值 | 核定值 |
一、实际配气损耗率(%) | 1 | 0.04 | 0.04099 |
二、规定配气损耗率(%) | 2 | 0.04 | 0.04 |
三、配气总成本(元) | 3=4+7 | 31,178,181.96 | 32,538,354.76 |
(一)折旧及摊销费 | 4=5+6 | 11,650,552.39 | 12,448,297.90 |
1.固定资产折旧 | 5 | 10,691,980.20 | 11,211,740.72 |
2.无形资产摊销 | 6 | 958,572.19 | 1,236,557.18 |
(二)运行维护费 | 7=8+9+10 | 19,527,629.57 | 20,090,056.86 |
1.直接配气成本 | 8 | 10,463,555.62 | 10,906,397.45 |
2.销售费用 | 9 | 4,727,498.79 | 4,752,757.32 |
3.管理费用 | 10 | 4,336,575.16 | 4,430,902.08 |
四、应冲减成本的收入(元) | 11 | 0.00 | 0.00 |
五、定价总成本(元) | 12=3-11 | 31,178,181.96 | 32,538,354.76 |
六、配送气量(立方米) | 13 | 42,709,838.30 | 48,491,199.77 |
七、单位定价成本(元/立方米) | 14=12/13 | 0.73 | 0.67 |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供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使用,任何因使用报告不当造成的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表
天门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洪涛
湖北 ● 天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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