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7543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天门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名称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办事指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0 11:09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市外公民在本市暂住三日以上

办理流程:

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所需材料:

1、暂住地户主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暂住地户主的《不动产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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