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电动车这些行为易酿成严重后果!
发布时间:2025-11-03 09:15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天门交警现公布五起
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大家一起来看
2025年9月27日10时8分,李某驾驶安装遮阳篷的二轮电动车沿S311慢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到皂市镇富家山农庄地段左转弯时,与同向在快车道上周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2025年10月09日09时16分许,项某某驾驶安装遮阳篷的二轮电动车,沿春风河巷由南向北在道路东侧机动车道上行驶至天门市东湖路与春风河巷交叉路口路段时,在左侧超车超越同向在前方右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严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后,向右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上时,其遮阳篷挂翻三轮电动车。致使两车受损,项某某、严某某身体受伤,项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严某某负次要责任。
2025年10月21日,张某驾驶安装遮阳篷的二轮电动车,沿学院路由北向南行驶,08时07分许,行至天门市陆羽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地段,闯红灯左转弯驶入陆羽大道时,与沿陆羽大道由西向东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碰撞,致两车受损,张某倒地受伤,经调查认定张某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2025年10月27日10时25分,张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学院路由北向南在慢车道行驶至湾坝农贸市场时,突然向左变道到快车道,与同向在快车道上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致两辆受损。张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轻微受伤。
2025年10月28日6时40分,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沿鸿渐路由北向南行至前壕地段时,向左变道超越前方小车,在左边车道上与对向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胡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轻微受伤。
天门交警温馨提示
请摩电驾乘人员
正确佩戴头盔
自觉拆除遮阳篷伞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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