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交警公布3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8 16:49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

天门交警公布了3起

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大家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5年10月19日12时52分,肖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侯口接官路侨泰小区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交叉路口,与由北向南的李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肖某未遵守交通法规,让右边来车先行,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


案例二


2025年10月27日8时57分,刘某驾驶悬挂临时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载肖某),沿天门市状元路由北向南行驶,行经至汇侨大道路口时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与沿汇侨大道由西向东李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肖某二人受伤。该事故中,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载人,未戴头盔,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未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肖某无责任。


案例三


2025年11月2日10时44分,肖某未戴头盔驾驶安装遮阳篷的三轮电动车沿南洋大道慢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到义乌路口,超越同车道在前行驶的胡某未戴头盔驾驶的二轮安装遮阳篷电动车时,将胡某的电动车刮擦倒地,造成胡某受伤,两车受损。


天门交警温馨提示

请摩电驾乘人员

正确佩戴头盔

自觉拆除遮阳篷伞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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