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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公安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4 16:09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天门市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咨询情况、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5年,我局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主要工作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稳步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市局政府信息发布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由单位主要领导终审把关,对公开上网文件中敏感字眼、内容也逐字筛选,确保不出现敏感词语,实现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拓展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平安天门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不断加强网站建设,稳步推进天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建设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推进有力。通过"中国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安天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015年度市公安局在"中国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149条、在"平安天门"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220余条,微博156余条,"平安天门"网站访问量达112万余人次,通过中央、省级等媒体刊发报道310余篇(条)。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在湖北网上公安局主动公开各类办牌办证信息以及收费依据139条。

  (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按照市政府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完善优化了"平安天门"门户网站栏目的内容和功能,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确定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范围、程序、内容、形式和要求,督促各单位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复杂敏感、涉及多个业务部门或者可能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市局领导专门召开协调会,研究确定答复意见。2015年度我局无一件依法申请公开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未收取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费用。
  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5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公开意识仍亟待增强。少数单位对此项工作认识不高、了解不够,意识较为淡薄,个别单位不能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公开力度应当进一步加大。据统计,门户网站"警务公开"版块全年共发布信息143条,各栏目公开信息数量有限,"统计数据"、"政府采购"等栏目信息更新不鲜活。
  我们将在2016年工作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以"公开、公正、便民"为服务宗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丰富信息公开的各种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与成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事项。社会各界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请与天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28-53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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