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所服刑人员洪少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洪少军,男, 1974年02月0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52,半文盲,汉族,务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
罪犯因犯危险驾驶罪,2023年3月10日被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24年3月14被送天门市看守所执行刑罚,刑期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止。因洪少军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暂予监外执行》(司发通【2014】112号)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有关规定,罪犯洪少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天门市看守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
反馈电话:0728-5352906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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