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8581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天门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名称
关于留所服刑人员洪少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关于留所服刑人员洪少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4 19:30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罪犯洪少军, 1974年02月0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52,半文盲,汉族,务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

罪犯因犯危险驾驶罪,2023年3月10日被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24年3月14被送天门市看守所执行刑罚,刑期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止。因洪少军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暂予监外执行》(司发通【2014】112号)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有关规定,罪犯洪少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天门市看守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

反馈电话:0728-5352906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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