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20397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天门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名称
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16:08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 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请在本通知后30 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应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明细如下: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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