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相关驾驶人及时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催告公告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现对辖区内存在驾驶证异常、拟注销情形的驾驶人进行业务催告。
目前下列驾驶人驾驶证已存在法定需办理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实习期内记满12分等情形,请务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办结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一、催告对象及对应业务要求
(一)涉毒管控人员
部分驾驶人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依据法律法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可主动到窗口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主动办理的,我所将依法启动注销程序。
1.吸毒注销3人:

备注:表内“拟注销时间”为系统测算法定触发注销的时间节点。
(二)逾期未换证人员
部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即将届满,尚未办理期满换证业务。请及时办理期满换证,驾驶证有效期满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有此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2.逾期未换证313人
备注:表内“拟注销时间”为系统测算法定触发注销的时间节点。
(三)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人员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有此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3.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16人:
备注:表内“拟注销时间”为系统测算法定触发注销的时间节点。
(四)实习期内记满12分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依据规定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将该情况予以催告告知,当事人可到窗口办理后续相关业务,该注销为依法注销,不以驾驶人到场办理为前提。
4. 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1人
二、办理要求
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到天门市政务大厅交管对应窗口办理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业务;部分业务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办理。
逾期仍未办理的,我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启动驾驶证注销程序;如本公告发布前已办结相关业务的驾驶人,无需重复办理。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高度重视驾驶证状态管理,及时办结相关业务,杜绝无证驾驶、驾驶证失效驾驶等交通违法隐患,请勿持状态异常驾驶证驾车上路,避免产生交通违法风险,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天门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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