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门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门市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对天门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并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西环线(不含西环线,含汉北桥)以东、复州大道(不含复州大道)以南、东环路(不含东环路)以西、天仙大道(不含天仙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三、限行车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四、禁限行时段: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它时段可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车,个人登录手机“交管12123”APP、企业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申领货车通行码,并按照申领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行。
六、厢式专用城市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军用货车、应急救援车、道路养护维修、园林绿化管养及垃圾清运等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本通告限制。
七、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天门城区实行中型及以上货车限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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