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2295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天门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名称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16:58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公交送字[2026]001号

被告知人邝志锋:

2022715日,邝志锋、雷某某(已判决)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违法为手续有问题且排放不达标的奔驰S500汽车登记注册(车牌号为鄂R6XY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队拟对你作出撤销机动车登记,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被告知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我队采取电话联系拒不配合,通过邮寄送达拒收被退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满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一:拟处罚人员名单

附件二:邝志锋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4月8

附件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邝志锋          440111**********1217


附件二:邝志锋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邝志锋: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715,邝志锋、雷某某(已判决)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违法为手续有问题且排放不达标的奔驰S500汽车登记注册(车牌号为鄂R6XY58)。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所有的机动车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撤销机动车登记,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给予撤销机动车登记,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向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地址: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天门市小板镇三乡路)

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4月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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