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9817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天门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名称
天门市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天门市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3 17:10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为工作目标,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确保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真实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月开始, 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0203月底前,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到位,确保全面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

()科学准确定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从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直至执法程序完结)进行记录和管理。

()确认记录范围。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自获取违法线索开始,包括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终结等一般程序环节和抽样调查、先行登记保存、事先告知、听证、中止、延期等特别执法环节。

行政强制的全过程自呈报审批开始,包括呈批、决定、催告、送达、实施、终结等一般程序环节和中止、延期等特别执法环节。

行政检查的全过程自检查活动开始,包括现场核查、签署检查意见、送达等一般程序环节和询问、勘验、鉴定等特别程序环节。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规费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的全过程自接收相关办理材料开始,包括接收、受理、补正、核验、审查、决定、送达等般程序环节和中止, 延期、听证等特别程序环节。

()完善记录方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以文字记录为基本方式,行政执法的特定环节和重要环节可以采取音像记录为辅助方式。文字记录可以采取纸质文书或者电子文书进行记录,音像记录可以采用执法记录仪、录像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记录。

1.纸质文书记录。纸质文书记录应当使用公安机关印制的制式文书,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时序对相关执法环节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过程性信息进行记录。纸质文书记录的制作、归档、保管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行政执法档案或者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2.电子文书记录。公安机关采用电子文书并结合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技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电子文书应与纸质文书保持一致性,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进行记录。全面深化网上办案,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案件办理一律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全面实现案件信息和主要证据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

3.音像记录。公安机关使用音像设备对执法行为过程进行记录的,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音像记录设备使用前,执法人员应当检查音像设备的性能、电量和存储空间使用情况,并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准;音响设备开启后,执法人员应当现行语音说明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以及需要记录的执法环节等情况,在对特定执法环节进行不间断记录,也可采取多台音像设备从不同角度同时进行记录; 音像记录过程中,因天气恶劣、设备故障、设备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中止记录的,重新记录后应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执法人员可以终止记录但应当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1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按照一线执法单位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关于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交通执法、治安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2)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31102号)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特别是对办案区人员出入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涉案财物、活动轨迹等进行准确记录,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归集,在对办案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控。

3)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依照《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要求,对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推动对重大案件询问被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要确保录制内容完整、时间准确、图像清晰、话音清楚,摄录内容与讯问笔录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对讯问场次、讯问过程进行选择性录制等违规情形。

()规范记录归档。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档案资料。在2019底前,建立和完善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对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严格技照行政执法档家或文书档案的保存期限执行;对执法过程的音像记录采取专用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如果采取专用存储设备的音像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制光盘备份并注明制作人、提取人、提取时间等信息,与档案一并归档,备份光盘保存期限与行政执法档案或文书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致。

行政执法记录的保管、借阅复制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执法单位及民警不得伪造、篡改、编辑、剪辑执法过程的原始记录,不得在保存期内销毁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和专用存储设备中音像记录。对涉及公安机关内部资料的记录档案,未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司法、检查、审计等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依法通告公安机关调阅、复制特定执法过程记录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行政执法相对人要求查阅、复制与其相关的执法过程记录的,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当协助提供,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举报人、投诉人以及其他第三人的相关信息;已结案归档的执法过程记录信息,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完整、合法、有效。

四、工作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 20198月底前)按照中共天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制定全局工作方案, 831日前各执法部门分别结合实际制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部署的推进。

()组织实施阶段(201910月底前)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公安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推进记录制度有效实施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二是严格制度落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全面、严格、规范实施记录制度。

()总结评估阶段( 201912月底)。公安机关对本年度推行记录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912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全面推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宣传培训。市局政治部加强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宣传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局督察、法制等单位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敷衍应对的,通报批评,法依依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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