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26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经信局 文 号 天经信函〔2022〕2号
标 题: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5:25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省经信厅《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鄂经信办节能〔2022〕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现将创建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鼓励我市工业企业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到2025年创建市级绿色产品4-5个,绿色工厂1-2个,择优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绿色试点示范。

    二、创建工作程序

(一)宣贯与培育。市经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园区加强政策宣贯和组织动员,建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机制,选择一批具备创建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基础条件的企业,建立创建培育库。

(二)创建与申报。培育企业对照相关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应类别具体标准、评价通则、导则和要求以及每年申报具体通知开展自评价。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方向要求,自主选择委托符合评价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申报主体根据每年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查与上报。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择优入选市级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经公示无异议,作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命名。获得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同时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争创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四)动态管理。绿色制造名单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三年一复核”原则,市经信局组织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开展现场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复核结果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市州上报的复核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将复核意见上报工信部。

三、组织管理与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协调和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的创建活动。要对标找差,做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园区的培育工作,为下一步的创建工作夯实基础。市经信局将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政策,提请市政府制定支持政策,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联系人:李 雯   

联系电话:0728-5227335    

邮箱:tmsjxjzhk@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2.《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2〕8号)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