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公告
为加快我市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200万元、2022年21万元,拟对全市2023年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主体进行补助。本项目实施主体面向全市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公司(合作社)进行公开遴选。
一、申报条件
(一)在天门市范围内注册,对公账户齐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遵纪守法,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三)存储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收运机械5台套以上,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年产量在 2000 吨及以上的秸秆收储运主体或者年利用量1000吨及以上“五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基地、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食用菌生产企业、秸秆编织、家具板材企业)
(四)不得与其他政策支持内容上出现交叉重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12:00至2023年9月27日12:00。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天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批表;
(二)经当地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和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生态能源局;
(三)申报的佐证材料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周内报市生态能源局,作为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佐证材料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乡镇农技中心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函;
3、公司、企业或专业大户的基本情况(主要是秸秆收储运或利用的经营活动、设备、利用量等);
4、营业执照原件(检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对公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
5、法人身份证原件(检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6、公司或者合作社征信报告;
7、公司或者合作社承诺函;
8、机手和设备明细;
9、2022年公司或者合作社财务报表;
10、提供 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花生、玉米、高粱秸秆除外)生产销售依据,如:收购和销售合同、收购农户花名册、销售磅单及出库单、税务发票、企业用电量(需要用电的企业)、设备、场地图片等。
四、注意事项
(一)按时间要求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群利13972937872
附件:天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上报审批表
天门市生态能源局
2023年9月20日
天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 地 址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利用方式 | 秸秆种类 | |||||||||
实施面积 | 亩 | 实施产量 | 吨 | 实施乡镇 | ||||||
申 报 材 料 |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生态能源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