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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273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天人社函字〔2023〕1号
标 题: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8 12:48

焦建华、石义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社保提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是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2008年4月,我市为解决被征地农民保障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天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男194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女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按15000元标准筹资,其他人员按照18000元标准筹资,筹资比例为市政府25%、村集体30%、个人45%。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享受待遇,筹资金额15000元的待遇为290元,筹资金额18000元的待遇为330元。市财政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范畴,独立运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兜底支付。

《试行办法》自2008年实施至今,被征地农民累计参保人数为3.3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约2万人,月均发放金额638万元。若每人每月增加10元,每年增资发放金额约为240万元;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年增资发放金额约为2400万元。人均月增资越大,市财政支付压力越大。我局将适时向市政府报告: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从各地情况来看,单一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均不能充分保障退休生活所需。为提高失地农民保障水平,建议失地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居民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主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其他失地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6000元/年,被征地农民根据个人经济情况选择相应档次“多缴长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同时领取城乡居民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享受。我局正在推进被征地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并轨实施,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合并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待遇发放、调整,促进被征地农民待遇水平规范提升。相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部门,后续将一直与相关社区(村)联系,宣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服务好各参保对象。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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